这种行为被巴西财长直呼为货币战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中央银行稳定价格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除非所有人都相信财政部会在中央银行难以为继时出面支持它。人们谈论税收体制改革、讨论财政体制改革,但这些都不会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关于公共资金的优化使用和适度政府规模等问题通常很难有统一意见。
当人们开始认为某些银行可能破产时,就会出现挤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或者不会再用名义条款签订合同,你不会看到贷款合同,很多事务以更加非正式的方式进行。目前在美国、英国、欧洲和世界很多其他国家,包括拉美国家,其货币政策机构——中央银行被明确赋予保持物价稳定和金融稳定的职责。由于流动性紧缩和方便用于金融交易的资产供给迅速萎缩,经济至少会短期地、部分地倒退到人际关系型金融模式。我的论点并不是用中央银行和财政当局之间的博弈来论证中央银行制度安排的正规论点,也不是经济学中常用的最优代理人模型。
那么,为什么稳定价格很重要呢?为什么这是一个对社会有益的目标呢?我们确实没有能够准确解释为什么价格稳定是很重要的经济学理论。流动性危机的本质是,即使总体上看资产是安全的,也不再具有流动性,因为人们认为其中有些资产最终会变得不安全。汇率灵活浮动 在CFETS指数发布的同时,该指数参考的13种篮子货币及其权重也对外发布。
12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计算的2015年12月11日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为101.45,较2014年底升值1.45%。招商银行同业金融总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认为,以往市场更多关注的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定与否,CFETS指数则可以观察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的变动。总体来看,今年以来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币值基本稳定而注册制改革条件论者的基本逻辑是,在学会游泳之前是不下水的,可问题是,你不下水,怎么可能学会游泳,就像列宁说的那样,要学会游泳,就必须下水。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逻辑上的推理,却是一个事关紧要的推理,它关系到我们推行的注册制要对核准制作多大程度的调整,在某种层面上,也就是事关市场各方多年积累下来的经验的意义。因此,不仅不能过分强调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而且还应该把这些前提条件视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注册制改革同步协调推进。
在这个关键时刻,首先值得我们做的也许是凝聚改革共识,细细考量注册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秩序的真实影响,探讨如何使我国资本市场成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吸引本地和国际企业家像消费者一样乐于使用它,从而对整个社会是经济的,最终有利于社会发展,而不是拘泥于所谓的前提条件,延误注册制改革的时机。如果过渡期各项措施的变动太大,超出了市场的承受能力,改革就有受挫的可能。我国注册制改革,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深刻理解中国发行市场自身内在的特点和问题,植根于核准制的经验教训,避免教条主义之类的错误。但问题也常常出在这里,规则的具体诠释,与个人的规则理念密切相关。
一个行动者如果具有注册制的监管理念,那么他不仅会根据规则的条文、而且会根据注册制的精神实质来决定特定的情境之下如何准确地解释和执行这条规则。而且,发达国家注册制的内涵,本身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在演进。不是对核准制的全盘否定 注册制改革要与一些前提条件同步协调推进,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具体进程必然是分层次循序递进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那些照搬西方主流理论进行转型的国家,普遍出现经济停滞、社会动荡、人民遭殃的情形,至今都难以稳定下来。
注册制改革具体的进程,将历经起步状态、过渡状态和终极状态三个阶段,不宜以终极状态为参照系来认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有管理的市场经济,注册制改革需要服从基本的制度。
注册制改革要契合国情,就如医学原理与患者具体病例相结合,才能有好的处方。从经济学角度看,可行的办法是,加大对欺诈行为的事后惩罚力度,因为事前甄别的成本过高而往往难以实施。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注册制改革当然不可或缺,但是,为了减少经济与市场剧烈波动,注册制改革与我国宏观调控理应协调一致,也肯定是必然的要求。正如哈耶克在《个人主义:真与伪》中所言: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并且正在发挥作用。而且,监管部门作为一个由个体人组成的集合体,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只能了解和获得某些特定的信息,对另一些信息则处于无知的状态,同样面对理性无知和信息悖论等问题。这些前提条件,应成为注册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注册制改革之始终。他们认为目前不具备实施注册制的条件,担心注册制会使股票市场更加无序,引来一场灾难。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修改、完善审核规则,但是,如果相关规则不能很好地执行,即使发行体制非常市场化,仍有可能以核准制之名而行审批制之实。
因此,在注册制改革中,不能止步于具体规则上的完善,还要在理念转变上下大力气,这一点在过渡期尤为重要。不过问题是,从宏观层面看,股票融资是社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融资总量是金融调控的重要内容。
因此,注册制改革不应该是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在推进过程中吸取核准制的经验和教训,体现出对核准制既有创新又有继承,使发行体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应过分强调改革的前提条件 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法制环境也不理想,核准制下尚且陆续出现了绿大地、胜景山河、万福生科等恶性欺诈成功发行的案例。
注册制改革就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这个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探索中推进。所以,好的注册制改革方案,应该是在核准制的基础之上,有否定有肯定,有变化有不变。
按照斯科特的制度三要素理论,在法律制度、契约精神、法治观念都不充分的情况下推行注册制,即便有了证券立法、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很难实现法治上的平等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无法获得制度的稳定性、合法性和拥护者,甚至引发市场的无序。我很难想象,如果发行市场无序,证券市场会维持这么长时间的高速增长、取得这么多成绩。但是,核准制中一些有益的审核方法,个人认为完全可以继承到注册制中来,比如通过逻辑分析对发行人申报材料进行合理怀疑,并针对疑点不断追问发行人,直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清楚、披露完整。我个人认为,这里的国家可以被置换为制度、秩序、法律、市场等等。
决定注册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过渡期里各项措施的变动方向和变动频率。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预计注册制改革将历经起步状态、过渡状态和终极状态等三个阶段。
但改革之路应该怎么走?社会上的认识差异比较大。不能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市场经验 国内舆论界多以终极状态的注册制(也就是发达国家主流的注册制)为参照系来理解、认识我国正在推进的注册制改革。
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要看到,国外注册制历史再悠久,其经验不可能已经穷尽了关于一切发行市场秩序的知识和理论,原因在于发行体制来自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总结于发达国家市场经验的注册制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至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美国的完全市场经济为好,还是东亚有管理的市场经济为好,目前没有结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7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就是两个例证。之后几年间由小岗村到凤阳,到滁县地区,到安徽省,直到全国各地,改变了农村的组织制度和土地的产权制度,其影响之深、规模之巨、方法之简、效果之好是无可比拟的。有人提出注册制的改革路径要从目前的严进、松管、难出向宽进、严管、易出转变,有人主张严格审查的注册制原则。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
因为我们不可能等到法律制度、契约精神、法治观念等条件都具备了才推动注册制的改革,或者等注册制改革完成后才去发展和完善法律制度、契约精神、法治观念。关于核准制(包括此前的审批制),目前社会上批评意见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行审核制度效率较低,发行审核所需时间较长,审核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核准制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包括市场定价机制失灵、中介机构作用弱化、市场产生逆向淘汰以及延缓了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等。
相反,如果严格执行我国目前核准制下的发行审核规则,也许与注册制的距离并不是那么遥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制度、契约精神、法治观念是高度市场化的基本特征,这些内容是难以在核准制中自然发展起来的,正如不下水不可能学会游泳一样。
他认为,制度包括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等三大基础要素。完善法律制度、契约精神、法治观念,能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注册制改革本身也能促进法律制度、契约精神、法治观念的发展和完善。